建立并保持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有效控制机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本程序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交付的生产全过程中对不合格品的控制。
.1检验员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别、标识、记录,不合格品的隔离和报废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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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员负责组织对成批和严重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对此不合格品之处置的安排;生产部决定个别且轻微不合格半成品的处置方案;
.3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不处理;
4资材部负责与供应商联系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
4.1.1在进料中产生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交采购人员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
4.1.2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通知责任单位,并由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及确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制订改善对策,对策完成后交于检验员对所采取的改善对策进行有效性确认。
4.1.3客户投诉的产品,由检验员进行鉴定,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通知责任单位,并由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及确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制订改善对策,对策完成后交于检验员对所采取的改善对策进行有效性确认,必要时由业务人员传递改善对策与客户进行最终确认。
4.1.4出入库和库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依《产品防护控制程序》执行。
4.2不合格品的标识,由质检部依《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作业.
4.3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4.3.1进料不合格品的处理:退货;
4.3.2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理:报废;
4.3.3成品不合格品的处理:报废;
4.4需报废处理时,由申请单位填写《产品报废单》,经部门主管审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5. 特采原则:
5.5.1. 不得有影响产品的要求或特性,且不致有产生客户抱怨之顾虑。
5.5.2. 应加以标示、记录,以利日后之追溯与鉴别。
5.5.3. 产品特采适用时(客户有要求时)需经客户同意。
4.6当不合格品达到纠正/预防措施时机时,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