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申请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非法人的还应提交所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申办说明,阐明产品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功能、组成配置情况(防爆单元、安全制动单元、非金属材料、轻合金材料等)。 (4)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依据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 (5)生产条件符合所申办产品要求、在注册资本、生产场所、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成品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能够持续稳定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自评估报告。 (6)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能够保证矿山安全使用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论证文件。 (7)申请产品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属同系列的,应提交差异性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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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开始》材料准备》申请申报受理》技术审查与产品检验》现场评审》终审》证书发放、公告与安全标志标识备案》监督检查 注意: 1. 申请申报受理是大多数企业的难点,资料规范性,证件齐全有效性都会影响申报,95%的企业申报周期在半年以上,建议此步骤由我方代办;申请中需要的技术人员和工程师证件,我方可代为聘请。 2. 技术审查与样品检验是第二个难点,需要实施对申请产品的技术文件审查,取得技术审查合格报告;再进行样品送检,并取得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3. 现场审查是第三个难点,企业对质保体系要求知识的缺乏影响通过率,建议此步骤由我方详细辅导后约请评审; |
收费项目: | 1. 咨询费:包括申请代理,质保体系文件系统建设,代招技术人员和工程师,技术难点指导等全过程辅导; 2. 现场审核费:由安标国家中心收取; 3. 施工和检验等基础设施购置、计量检定费用; 4. 审核员招待费用。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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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国经贸安全[2000]701号 3、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109号) |
附件: | 《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